
南海網???0月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陳望)從10月1日起,我國首部《旅游法》正式開始實施。10月4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旅游法》對“導游服務費”和“小費”做出的規定,對“零負團費”運營模式的低端旅游團的導游收入影響較大,而對高端旅游團的導游收入基本沒有什么影響。
國內團導游不得索取小費
《旅游法》實施以后,導游服務費將包含在團費中,游客在報名時連團費一并支付,導游不得索取小費。而對于導游的服務質量,旅行社則通過定期系統培訓、出團后游客滿意度回訪等方式予以保證。
而對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給國內領隊的導游服務費以外,游客在旅程結束后,還需要向境外導游、司機支付小費,為尊重境外旅游的國際慣例,該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旅行社給導游補貼
今天是我國首部《旅游法》實施的第四天,記者觀察到旅游市場已經開始起了變化,因為《旅游法》對零付團費強制購物的等旅游業的頑疾亮出了利劍,導致旅行社導游的收入不能再靠購物提成、返點來賺取,旅行社必須為導游發放導游服務費。
海南椰暉旅行社一負責人麥先生介紹,國內團旅游是沒有小費的概念,小費是出境團旅游才存在,國內團旅游叫做導游服務費,旅行社在報價中,通過綜合考慮會支付一些費用給導游當做補助。麥先生坦言,以往是沒有這些補助的,現在這服務費一實施對于旅行社來說增加一定的成本。
對于旅游法中關于導游服務費和小費的規定,一些旅行社認為導游收入模式的變化主要還是因為《旅游法》對零付團費旅游購物點等原因造成的,其實這也是他們期待的做法。
正規導游收入幾乎沒影響
新出臺的《旅游法》對“導游服務費”和“小費”都做出針對性的規定,會不會影響導游的收入呢?記者采訪海南多個導游了解到,該規定對于高端旅游團的導游基本沒有影響,而對于那些“零負團費”運營模式的低端旅游團的導游影響較大。同時,由于導游不能掙回扣,有部分導游也選擇賦閑在家,利用國慶長假休養生息,觀望以后的導游市場是否還“有利可圖”。
海口一家旅行社的導游符顏介紹,他在海南從事導游行業已有十年左右,《旅游法》出臺后,他們的工資待遇是基本工資加上出團補助,根據旅行社的經濟實力,一般帶一個團的出團補助是200元到500元不等。他們公司是走高端旅游團,所以他一個月的收入工資加補助大概也有7000元左右。“《旅游法》對我們的收入幾乎沒有什么影響,我們的收入不靠提成。”
“國內導游收小費的機會本來就很少,現在新政策出臺后,我們更不可能會收小費。”符顏說,《旅游法》實施以后,導游服務費包含在團費中,導游不得索取小費。說到小費問題,他認為國內的游客沒有給小費的習慣和氛圍,導游以前收的小費的機率就很低,現在就算客人主動給小費,他們導游也不會收。
部分導游休假觀望
對于早期導游服務費的解釋,海口另外一家旅行社的的江姓導游透露,海南的導游服務費分兩種,一種是“品質團”的導游服務費,是由旅行社給導游支出;一種是“不夠成本團”,導游帶游客逛購物點、加景點吃“回扣”,從中支付導游服務費。所以,《旅游法》的出臺對導游行業有正面的幫助,海南的導游素質參差不齊,這樣可以進一步凈化導游隊伍。
江導游告訴記者,新《旅游法》實施后,他們帶團強度降低了,反而更輕松了。他認為,海南大部分的導游還是愿意接受新的規定。而對于一些老的導游,習慣自前的一些操作,由于新法對“零負團費”和“強迫購物”等行為明令禁止,導游不能掙回扣,有部分導游選擇賦閑在家,采取觀望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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