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省政府日前召開的2014年海南全省旅游工作暨春節假日旅游工作會議上,正式發布了《海南省旅行社經營規范(試行)》,業內外一片叫好,這是我省率先全國出臺的一部貫徹落實《旅游法》的針對性和實操性極強的依法經營守則,對《旅游法》統一理解、執行一致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它對我省旅行社守法、規范經營具有極其實用的指導作用。省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旅游法》,委托專業律師隊伍,結合《旅游法》、《合同法》、《價格法》、《勞動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全生產法》、《保險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多部國家及我省相關法規精神和我省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將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作為突破,組織編寫了《海南省旅行社經營規范(試行)》,并經征求省旅游市場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后反復修改而完成。本《規范》林林總總八十一條,作為旅行社業務操作的指導性規范,非常清晰并系統全面地指導旅行社和導游告別零負團費式的經營怪圈而依法守法地提供產品和服務,從而引領海南旅行社業界走向轉型升級。
其次,它是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以及各級旅游行政執法部門的依法治旅的行動指南。
第三,它對旅游行業組織的改革和發展起到推動作用。《規范》明確提出行業組織依法實施自治自律。依法成立的海南省旅行社協會制定會員共同遵守的經營規則和規范、建立信用制度、制定旅行社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規范旅行社地接價格、禁止不正當競爭、嚴禁“零負團費”經營模式。旅行社協會對會員的違反自律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懲戒、處罰;對會員不正當競爭的違法進行舉報,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旅行社協會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會員之間相互監督。旅行社協會積極與其他旅游行業協會聯系、溝通、協調,解決全體會員面臨的共同問題。依法成立的導游協會承擔導游的注冊工作,建立協會自律管理和懲戒制度,代表會員與旅行社協會溝通、協調,建立、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導游服務費標準,維護導游的合法權益。
總之,《規范》的出臺,對旅行社、導游,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對旅游行業組織等等各個相關方的行為,都做出了符合《旅游法》的解讀和界定,只要各方統一理解、執行一致,海南旅行社業界一定能夠在國際旅游島建設進程中開創依法興旅、轉型升級、科學發展的全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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