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經營者處理投訴規范》中明確,旅游經營者宜設立投訴處理機構。不具備設立專門投訴處理機構條件的旅游經營者,應指定專人負責投訴處理工作。旅游經營投訴受理范圍應包括:因違反合同約定或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因旅游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對于投訴,旅游經營者應在12小時內做出受理決定,特殊情況下不應超過24小時。
對于旅游民宿,《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對旅游民宿在安全管理、環境和設施、衛生和服務等方面都做出了具體的要求。例如:應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單幢建筑客房數量應不超過14間(套);客房衛生間應有防潮通風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無異味、無積水、無污漬,公用物品應一客一消毒。
值得注意的是,行業標準中還將民宿劃分為兩種等級,分別為金宿級、銀宿級。金宿級為高等級,銀宿級為普通等級。目前國內民宿市場發展迅猛,行業標準的呼聲也隨之高漲,但此前多為地方出臺的民宿營業標準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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